为加强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工作,优化设计,节省投资,日前,我局下发通知就贯彻落实《山东省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实施细则》提出要求。
通知明确我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工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实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组建审查专家委员会,具体开展审查工作。初步设计实行分级审查管理,分别由省、市两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通知强调,初步设计是一项基本建设程序,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对应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的申请初步设计审查。对应进行审查而未申请审查或经审查未通过,擅自交付施工的,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责令建设单位整改,并依据《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处建设单位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审查机构、工程管理等部门和单位应当严把审核关口,对应进行初步设计审查而未经审查或者审查未通过的,不得进行施工图审查,不得颁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图审查机构还须将建设单位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告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不及时将建设单位违法违规行为报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机构,将责令改正,并依据《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这几年的初步设计审查情况,利用中央和省资金以及世行贷款、国债等资金的市政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办理情况较好,其他政府投资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率较低,初步设计优化设计,节约投资的效果没有充分发挥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