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超限建筑工程和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建筑工程抵抗地震灾害的能力,做好抗震设防工作,日前,我市下发通知对具体贯彻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山东省超限建筑工程和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实施细则》提出具体意见。
通知要求,我市行政区内新建、改建和扩建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建筑工程,在其初步设计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申请抗震设防专项审查。超限高层建筑工程通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实施专项审查。
通知明确,我市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工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实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建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专家委员,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科教设计科,具体受理审查事宜。
通知强调,我市超限建筑工程和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建筑工程,未申请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或经审查未通过,建设单位擅自交付施工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改正,并依据《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严把审核关口,对应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而未经审查或者审查未通过的项目,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进行施工图审查,工程管理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