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计单位、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有关工作,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进一步加强我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无障碍设计标准规范。无障碍设施是城市建设体现以人为本理念的重要内容之一,建设城市的无障碍环境,可以提高人们的社会生活质量,确保行动不便者能够方便、安全地使用城市道路和建筑物。各有关建设管理部门、施工图审查机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确保无障碍设计相关标准规范的贯彻落实,切实提高我市的无障碍设计水平。我市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房屋建筑和居住小区,必须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等现行标准规范。
二、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包括无障碍设计在内的工程质量加强管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将工程设计文件送审查机构进行审查,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三、设计单位要健全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对无障碍设计相关标准规范的培训学习,认真执行现行标准规范,尤其要准确理解和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四、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要继续将无障碍设计相关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作为审查的重要内容之一,从严把关。对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要在审查意见中明确提出,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五、其他各有关建设工程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无障碍设计质量的监督管理,发现有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要及时作出处理,将相关情况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向社会公布。
二○一一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