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
根据《关于开展2011年全省勘察设计市场专项检查的通知》(鲁建设函[2011]7号文)精神,经研究,定于2011年5月下旬开始进行全省勘察设计市场专项检查。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1、2010年12月底前取得建设部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设计和专项工程设计证书的勘察设计单位(省直驻济单位除外)及2010年度完成的勘察、设计项目,均属检查范围。具体抽查单位详见附件1。
2、备案号在2010年144号~2010年903号之间的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在省内承揽的项目。主要检查受检项目的备案情况及各设区市对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鲁承担业务备案工作情况及档案管理情况。具体抽查单位详见附件2。
二、检查方法
1、省内单位:受检企业根据《省内受检企业准备资料清单》要求(详见附件3),认真做好受检准备。
检查组到各市后,听取各市检查的全面汇报(提供检查情况汇总表、检查工程情况一览表和检查勘察设计企业情况一览表,详见鲁建设函[2011]7号文)、查看受检单位现场、审查受检资料,受检单位的每个资质抽查2010年度完成的1-2个勘察设计项目,根据受检单位实际情况,填写《山东省勘察设计市场专项检查表》,并提出相应的检查意见。
2、省外单位:受检企业根据《省外受检企业准备资料清单》要求(详见附件4),认真做好受检准备。
检查组到各市后,听取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全面自查汇报;审查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存根原件和备案存档情况。从由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承担的项目清单中抽查3个以上勘察设计项目(详见附件2)。根据检查的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检查意见,填写《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备案情况专项检查表》,检查组组长签字后,由受检设计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检查分组
检查组将分为五个组,每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组成,并聘请相关专业的技术专家作顾问。请受检单位的主管部门予以积极配合。
第一组检查青岛、日照、潍坊;第二组检查枣庄、济宁、菏泽、临沂;第三组检查烟台、威海、济南;第四组检查聊城、泰安、莱芜、德州;第五组检查淄博、东营、滨州。
省人大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将参加此次第一组和第二组市场专项检查活动。检查过程中,同时召开《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条例》“立法回头看”座谈会,针对《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调研,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予以积极配合。
四、检查时间
原则定在2010年6月20日前全部完成,日程安排详见附件5。如有特殊情况,请提前告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处,以便及时调整检查方案。联系电话:87910322、87911543。
五、检查纪律
检查人员要客观真实地反映检查的实际情况,对受检单位提供的信息资料负保密责任;检查期间不得收受受检单位或利益关系人赠送的礼品,不参加受检单位安排的经营性娱乐活动。检查人员如有违反纪律的行为,可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投诉,举报电话:87911543。
六、其他要求
各市确定开展检查活动的场地后,须将检查时间、详细地点通知受检单位,并确定具体接通知人员姓名,记录在案备查。受检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务必组织好本单位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检查、按时到达检查现场。
被检单位负责人或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及各专业负责人(签字人员)必须携带相关证章(含单位公章)到达检查现场,否则视为代签。如发现有代签现象,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肃处理。
这次检查既是规范勘察设计市场、促进行业良性发展的重要措施,也是行业诚信建设的重要依据。各勘察设计企业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对待,确保各项上报材料真实准确、全面及时。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进行审核,认真履行职责,秉公办事,依法行政,积极创建勘察设计行业诚信机制,对查出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附件:1、勘察设计市场检查抽检单位及分组表(省内单位)
2、勘察设计市场检查抽检单位及分组表(省外单位)3、省内受检企业准备资料清单
4、省外单位受检项目提供资料清单c
5、全省勘察设计市场专项检查日程表
二○一一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