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勘察设计单位:
根据《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要求,现就季报、年报上报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1、各单位须在1月10日前完成第四季度的季报报送,报送方式为直接通过勘察设计信息管理系统报送。
2、年报的截止时间是1月15日,直接通过系统报送后,还需书面报送。新《条例》对信息报送工作进行了强化,对不按照规定报送的将进行处罚,并记不良行为记录。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以上几项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要求时限内完成。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1年1月4日
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报送2011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报送2011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市[2011]7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望一并遵照执行。
一、凡2011年12月31日前持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证书(含专项工程设计证书、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证书)的单位均应执行《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并上报2011年度勘察设计统计年报。
二、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本地区、本部门具有勘察设计资质的企业学习《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督促企业落实统计工作责任人,按照《关于报送2011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市[2010]74)的要求,真实填报统计数据,按时报送年度和季度统计资料。
三、勘察设计单位要及时更新、升级本单位的勘察设计信息系统(升级前先将数据库文件备份好,以防止数据丢失!),将本单位数据输入“企业勘察设计信息系统”后,按照《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填报,通过系统软件生成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电子文档应直接在线发送(该微机必须在国际互联网,有双网隔离的用户,要把机器切换到外网发送数据)。各勘察设计单位要及时准确地上报年报数据和季报数据,对逾期不报或者数据失真的单位将按照《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规定进行处罚。
四、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登录山东勘察设计网()链接的山东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网上办公平台,在网上对所属勘察设计企业上报的数据进行接收、审核及汇总。
五、年报、季报上报的具体要求。
1、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2011年所属勘察设计企业年报汇总表1套,封面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年报汇总说明(本市实有企业数量、上报企业数量、未报企业清单和原因,表格见附件3)和年报统计分析(结合本年数据,对本市勘察设计行业发展做一简要分析论述)。
3、本市2011年年报主要指标与上年比较表1份,对比正负超出10%的,要做出文字说明。
4、企业上报统计年报数据的网上截止时间为2012年1月31日,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汇总资料(纸质汇总表)的截至时间为2月10日。
5、各单位每季度统计数据必须在季度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六、对数据上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请联系山东省勘察设计综合服务公司进行咨询。联系人:田真真,0531-87087228。
附件:1、关于报送2011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
2、《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
3、关于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填报有关要求的说明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