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建办函[2012]4号
下面是该函的节选:
修订后的山东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4-037-2012)已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因新标准变化较大,为确保《标准》得以顺利实施,近期将举行宣贯培训工作。
2012年12月1日后,凡新建、扩建的居住建筑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设计。12月1日前,已进行工程设计但尚未通过施工图审查的居住建筑项目,要进行节能设计变更,达到《标准》要求;已通过施工图审查或已开工的居住建筑项目,可仍按照原标准执行。
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给予处罚。
2012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