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单位在进行新建住宅小区、商住楼工程设计时,应严格按照《住宅小区光纤到户通信配套设施设计规范》设计。 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对新建住宅小区、商住楼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应对光纤到户设计内容进行专项审查,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不得发放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鲁政办发〔2012〕33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广电局、质监局、通信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山东省光纤到户建设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推进山东省光纤到户建设的意见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一、推进光纤到户建设的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2012年,新增光纤到户覆盖家庭超过160万户;总体提升我省固定宽带用户的接入速率,宽带应用进一步推广和普及。到2015年,城市互联网接入宽带能力超过20M,农村超过4M;东部发达城市接入宽带能力达到100M。 (二)基本原则。政府主导,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规范推进,不断健全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机制创新,切实保障用户对信息通信业务的选择权;加强监管,确保光纤到户建设快速、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二、新建住宅建筑及商住楼全面启动实施光纤到户 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满足广大用户使用信息设施的需要,住宅小区、商住楼应同步建设建筑规划用地红线内的通信管道和楼内通信暗管、暗线,建设并预留用于安装通信线路配线设备的集中配线交接间,所需投资一并纳入相应住宅小区或商住楼的建设项目概算,并作为项目配套设施统一移交。相关专业运营单位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向用户收取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内已纳入项目概算的光纤到户通信配套设施安装建设费用。 自2012年7月起,尚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新建住宅小区、商住楼等,应全部达到光纤到户要求。省质监局要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抓紧制定出台《住宅小区光纤到户通信配套设施设计规范》、《住宅小区光纤到户通信配套设施验收规范》。 三、加快制定出台光纤到户建设管理规范的实施细则 住宅小区、商住楼的信息基础设施应纳入设计文件。设计审查部门在审批设计时,住房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时,应依法定职责严格把关。建设项目竣工后、接入公用电信网前,省通信管理部门要严把接入关。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3个月内向住房城乡建设档案管理部门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光纤到户建设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所涉及的具体实施细则,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通信管理部门协商制定,要以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为原则,与现行房地产开发项目条件意见书、施工图审查、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核实、项目验收和综合验收备案等制度进行衔接。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通信管理等部门,将信息配套设施验收纳入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统一备案,保证工程质量。 四、开放共享公用配套设施资源 新建住宅小区、商住楼等建设项目涉及的信息传输线路、集中配线交接间、电力配套等设施,应由相关专业运营企业共享使用。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和广电、电信运营单位不得就接入、使用信息配套设施签订垄断性协议,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各运营企业的接入和使用,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用户自由选择信息运营企业服务的权利。 五、加强行业监管,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通信管理部门要依据管理职能和管理规范,切实加强监管,严格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各物业服务企业和广电、电信运营企业要充分尊重广大业主自由选择信息服务商的权力,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着力提高为用户服务的水平,共同营造资源共享、公平竞争、服务到位的信息服务业发展环境。 六、加强组织领导,协同推进光纤到户建设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国家宽带普及提速工程实施和我省“宽带山东”发展战略的部署,积极支持光纤到户建设。要统一部署,加强协调和监督,加大光纤到户建设的组织推进力度,及时解决推进光纤到户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已经投入使用的住宅小区、商住楼等,要抓紧进行光纤到户改造,全面提升宽带接入能力。 主题词:经济管理网络通知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济南军区,省军区。各民主党派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5月18日印发
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关于加快
推进山东省光纤到户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二○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省广电局省质监局省通信管理局
加快实施光纤到户是实施宽带普及提速工程,加快推进三网融合发展的迫切需要,对加快转方式、调结构,促进信息服务业和文化产业健康发展,提高电信服务水平和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为规范我省住宅小区、商住楼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行为,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建设,维护用户自由选择电信业务的权利,保障电信业务平等接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信息产业部、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及商住楼通信管线及通信设施建设的意见》(信部联规〔2007〕24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现就加快推进我省光纤到户建设提出以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