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建执函[2012]51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
随着建设执业资格制度的全面实施,我省建设执业师注册种类和执业师数量逐年增加,各地在落实执业资格制度和加强执业师注册管理工作中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执业师执业行为监管,强化执业师个人责任,逐步健全执业师诚信体系,充分发挥执业师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中的作用。经厅长办公会研究确定,近期组织开展建设执业师执业行为督查和执业师诚信建设调研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和调研范围
在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和监理企业注册并执业的注册建筑师(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二级)和注册监理工程师。对注册执业师种类和数量较多的企业和近几年在执业师注册申报及执业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以及被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执业师所在企业重点督查。
二、督查的主要内容
(一)执业师及所在执业单位落实执行注册管理规定情况;
(二)通过查阅执业师和执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缴纳的社保清单和工资列表等,检查执业师是否存在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挂靠注册和非法转让、出租、出借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情况;
(三)通过查看近二年来的工程设计图纸、图审资料和工程监理资料,检查执业师是否存在不履行执业责任、超越执业范围执业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了解执业师业绩情况,核实是否挂靠注册等。
三、调研的主要内容
(一)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执业师注册管理和执业行为管理方面的具体做法:一是注册执业师执业水平、执业能力的考评机制和考评方法。二是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挂靠注册和非法转让、出租、出借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的监督管理情况。三是对执业师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情况。
(二)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执业师诚信体系建设方面的做法:一是是否建立了执业师诚信记录和评价及应用长效机制。二是是否将执业师的信用信息运用到企业的招标投标、工程(项目)评优和专项检查等各个环节,以及收到的成效和发挥的作用。
四、督查和调研的方式及要求
(一)各设区的市组织相关企业就贯彻建设执业资格注册制度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填写单位及注册执业师基本情况表和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表(附件1、2)。各市要对自查自纠情况认真分析总结,填市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附件3)并形成总结报告。
(二)各设区的市建设主管部门根据调研的主要内容,对加强执业师诚信体系建设中好的做法、取得的成绩及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总结,形成书面材料。
(三)督查和调研组由省厅有关处室人员及专家组成,拟于9月上旬开始到部分市地通过听取主管部门汇报、召开座谈会和抽查执业师及所在单位等方式进行督查和调研,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O一二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