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为了进一步推进山东省勘察设计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强化企业诚信意识,维护市场良好秩序,鼓励企业做大做强,遏制压价竞争、挂靠资质、出卖证章等不良市场行为,根据《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了《山东省勘察设计单位信用等级评定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市、各相关部门、单位在执行中,有什么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勘察设计处,以便尽快完善。
附件:《山东省勘察设计单位信用等级评定办法》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3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