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建设函[2009]2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多年来,由于各专业设计规范、标准的不断更新及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原有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等勘察设计合同中有些条款已经不再适用。2008年底,我处组织专家对其进行了修订,并印制了新版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二)》、《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一)》和《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二)》。
自2009年2月1日起,凡在我省内开展的勘察设计项目必须采用新版的勘察设计合同。
二○○九年一月十六日
请各勘察设计单位自行到省住建厅12层省勘察设计协会订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