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建科设字〔2009〕4号
各区(市)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切实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34号)、《关于贯彻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建发〔2004〕38号)和《关于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的通知》(枣建科设字〔2007〕20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施工图审查内容
1、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包括节能设计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节能建筑设计标准和节能要求等;
2、建筑及构筑物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包括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3、是否损害公众利益;
4、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技术人员的勘察设计行为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内容。
二、施工图审查范围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我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下列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工程地质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必须进行审查:
1、住宅小区、工厂生活区、乡镇生活区、地下工程等;
2、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国家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标准规定的特殊公共建筑;
3、涉及城镇生命线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凡列入上述审查范围的项目,未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进行招投标,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未加盖施工图审查技术专用章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能作为工程施工、监理、质监和竣工验收的依据。
三、建设单位应向审查机构报送的材料
1、填写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委托书。
2、提供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和勘察、设计合同,外省市进入我市开展勘察设计业务的还需提供单项工程准入备案手续。
3、有关初步设计及扩初设计的批准文件和立项文件。
4、规划定点图(审查机构存档用复印件)。
5、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必须先期审查)。
6、本市设计单位设计的图纸报送设计底图。外地设计单位设计的图纸,报送全套施工图4套以及相关资料,施工图须加盖设计单位出图专用章及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执业章。
7、建筑专业需报送建筑节能设计计算书,结构专业需报送有关计算资料,以上两项内容须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提供。
四、施工图审查程序
1、建设单位委托我市审图机构进行施工图审查时,应向审查机构报送文件要求的相关图纸和材料。对于审图机构提出的审查意见,建设单位应责成勘察设计单位逐条答复,需变更设计的应提交变更后图纸或设计变更通知单(图纸或通知到均一式四份)。答复意见应加盖公章,变更后的图纸或设计变更通知单应签字齐全,并加盖出图专用章和执业人员执业章。
2、建设单位应将审查合格并加盖审查合格章的四套施工图纸(含变更图纸或变更通知单),分别送交工程质监机构、施工和监理单位各一套,以上各单位未收到加盖审查合格章的施工图(含变更图纸和变更通知单)前,不得进行质监、施工和监理。
3、施工图审查合格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应对设计变更从严控制,确需变更设计时,变更设计应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及技术规程、标准和规范。设计单位应对设计变更的质量负责,严格执行校、复、审制度,重大的设计变更应提交审图机构进行技术审查。
五、需送审重大设计变更的范围
1、使用功能的变更,如办公改为商场、餐饮、娱乐、浴室等。
2、建筑平面布局的较大变更,如改变防火分区、防火通道及变更疏散楼梯位置。
3、楼板开洞,增加共享空间。
4、房屋增加层数、增加面积。
5、基础形式的变更和结构体系的变更。
6、供电系统的较大变更。
7、消防报警系统的较大变更。
8、室内消防栓系统、喷淋系统的较大变更。
9、消防水箱、消防水池容量的变更。
10、通风、防排烟系统的较大变更。
11、对建筑节能有较大影响的变更,如保温系统结构、保温材料、厚度等的变更。
12、采暖系统的变更。
六、工作要求
1、在施工图审查过程中,审查机构要结合项目的设计方案或初步设计(包括扩初)文件,对未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落实的条款及发生修改变更的内容进行认真校核把关,必要时要将有关情况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或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2、建设、设计及审查等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执行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逃避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设计单位不得发放未经审查机构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设计图纸,不得随意出具设计变更手续;审查机构不得向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工程项目出具审查合格书或在图纸上加盖审查合格章。
3、工程项目变更层高、增加面积经核实后,建设单位应补交相关费用,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建设单位应主动将重大设计变更报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发现重大设计变更须报审未报审时,应以书面联系单的形式通知建设单位向审查机构送审。
5、对违反施工图审查相关规定的建设单位,市建委将责令其限期改正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市建委对每年首次违反施工图审查相关规定的设计单位和审查机构,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给予不良行为记录一次,两次或两次以上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