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住建科设字〔2010〕17号
各区(市)建设局、高新区建设规划局,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勘察设计行业秩序,促进我市勘察设计行业发展,提高勘察设计企业管理和经营能力,根据勘察设计管理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勘察设计市场管理作如下通知:
一、鼓励支持各开发建设单位采取设计招标及竞赛的方式选择项目建设的设计方案,引进国内外名院、大师的设计作品,提高我市总体建筑设计水平。同时,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工作尽可能委托本地设计单位进行,以方便施工现场服务及设计意图的沟通,保证工程现场服务质量。
二、鼓励支持我市勘察设计单位积极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方案招投标,提高企业自身竞争意识,自觉抵制挂靠、卖章、过度降价等恶性竞争。各勘察设计单位要提高勘察设计质量,增强服务意识,提升企业市场信誉和竞争实力。
三、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并在证书规定的等级、业务范围和有效期限内开展相应的勘察设计业务,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无证、越级或者凭借失效证书开展勘察设计业务,禁止涂改、倒卖、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勘察设计证书。
四、外地勘察设计单位进入我市承揽勘察设计任务时,应严格按照我市有关规定办理单项工程备案手续。勘察设计管理、施工图审查等部门应严格审查备案手续,切实把好勘察设计市场进枣准入关口。
五、外地勘察设计单位在我市承接业务时,不得拉用非本单位注册及技术人员参与勘察设计文件的完成,或以任何形式同无证单位或个人合作从事勘察设计,所出图纸的签字、签章必须与登记备案人员相一致。如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我局核实后报省住建厅,并发函到该单位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议给予相应处罚。
六、我市勘察设计单位的注册及技术人员,冒名或挂靠其他勘察设计单位进行私下勘察设计的,一经发现核实,我局将报省住建厅要求吊销其执业注册资格,并对其挂靠从事勘察设计的单位进行相应处罚。所挂靠的勘察设计单位非我市的,我局将发函至该单位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议给予相应处罚,并不再允许该单位入枣承接勘察设计业务。
七、各级施工图审查机构要积极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外地勘察设计单位进枣的管理工作,如发现没有办理备案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项目,一律不予受理(已受理的须停止)施工图设计审查,并及时上报市住建局科教设计科。各审查机构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勘察设计单位非法挂靠、转包、违法分包及无资质、超越资质承揽设计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给予制止,并如实填写审查记录,上报市住建局科教设计科。
八、坚持工程勘察文件前置性审查,实行勘察文件合格书制度。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备案手续时,需提供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及《建设工程地质勘察文件审查合格书》,否则,各级质量监督机构不予办理。
九、各区(市)、高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及时受理和严肃处理无证挂靠、越级进行勘察设计的行为。各勘察设计单位和从业人员应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化自律意识和诚信意识,认真执行枣庄市勘察设计协会制订的《勘察设计企业自律公约》及《关于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枣勘协字[2008]1号)文件,不能无原则迁就业主要求,压价低价收费、压缩合理勘察设计周期。通过各方共同努力,切实维护市场秩序,确保勘察设计质量。
十、为及时掌握我市勘察设计市场动态及各勘察设计单位的经营情况,严肃查处各项扰乱市场的经营行为,继续实行建筑工程设计项目月报季报制度。各勘察设计单位要认真建立项目台账,安排专人负责,于每月5日前将项目台账电子版上报市住建局科教设计科(E-mail:zzjwkjk@126.com),并将季报按时通过勘察设计管理信息系统上报,市住建局将对各单位上报情况定时通报。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