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勘察设计市场监管,维护勘察设计市场正常秩序,切实提高勘察设计质量与水平,市住建局于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政策性审查工作的通知》,就进一步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政策性审查工作提出新的要求。
施工图政策性审查是确保勘察设计质量的重要措施,也是实施建设工程源头监管的主要举措。随着我市勘察设计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勘察设计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出现了不少问题,例如外地勘察设计企业进枣承接项目不备案,部分设计单位取费低、压价竞争,有些设计单位超越资质承揽业务,勘察报告未经审查就用于施工图设计,应进行初步设计审批的工程未经审批就进行施工图设计等等。《通知》下发后,将主要解决以上问题,确保从源头上遏制压价竞争、超越资质设计等现象,切实维护好我市勘察设计市场秩序。
《通知》要求,自2010年6月1日起,凡我市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施工图必须进行政策性审查,施工图经政策性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技术性审查。要求勘察文件应进行前置性审查,严禁采用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勘察文件进行施工图设计。对提交和使用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勘察文件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拒绝审查设计文件,同时应将情况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通知》明确规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政策性审查工作,还主要就政策性审查的主要内容和办理方式等进行了详细规定。施工图经政策性审查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施工图政策性审查意见书》,审查意见为合格的方可进行施工图技术性审查,否则须修改后重新申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对政策性审查情况定期公示。
《通知》还对施工图技术性备案做出了要求,凡施工图技术性审查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在审查合格书颁发后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情况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审查机构应当将审查中发现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和注册执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