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筑设计单位:
为掌握我市太阳能光热系统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执行情况,切实执行好我市太阳能光热技术应用政策,现要求各设计单位梳理有关情况,将2010年6月1日之后设计的项目进行汇总,填写《太阳能光热与建筑一体化应用设计情况表》,并将有关情况整理成文字内容,于6月23日上午10点前报送市住建局科教设计科。按照规定,新建高层住宅建筑不具备一体化安装太阳能光热系统条件的,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要书面说明原因,由建设单位再报送施工图审查前,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文字材料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太阳能光热系统与建筑一体化应用的设计情况;
2、进行太阳能光热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后每户所增加的成本。
电话:8665806 email:zzjwkjk@126.com
特此通知。
附件:《太阳能光热与建筑一体化应用设计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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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