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勘察设计企业:
现将住建部、省住建厅关于勘察设计统计工作的有关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我市范围内持有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企业均应执行《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并上报2010年度勘察设计统计季报。
二、我市实行勘察设计统计月报、季报及年报制度。各单位须在每月5日前报送前一个月的经营情况(见附表),季度后10个工作日上报企业季报情况,并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间做好年报工作。
三、各单位的月报须通过电子邮件报送,统计年报、季报均须通过勘察设计信息系统上报。
四、各单位必须进一步明确统计工作责任人,坚决杜绝责任人不明确的情况发生。
五、市住建局将对统计上报工作情况及时进行通报,对不按要求及时上报的,将以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省住建厅也将会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联系电话:8665806 email:zzjwkjk@126.com
附件:1、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的通知》的通知
2、勘察设计项目情况月报表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1:
《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的通知》(建市设函[2010]3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望一并遵照执行。
一、凡持有工程勘察设计证书(含专项工程设计证书、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证书)的单位均应执行《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并上报2010年度勘察设计统计季报。
二、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本地区、本部门具有勘察设计资质的企业学习《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督促企业落实统计工作责任人,按照《关于印发<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的通知》(建市设函[2010]38号)的要求,真实填报统计数据,按时报送季度统计资料。
三、勘察设计单位要通过建设信源的网站()及时更新本单位的勘察设计信息系统(升级前先将数据库文件备份好,以防止数据丢失!),将本单位数据输入“企业勘察设计信息系统”后,按照《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填报,通过系统软件生成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其中,建勘设6表为季度统计,只以电子文档方式报送。电子文档可直接在线发送(该微机必须在国际互联网,有双网隔离的用户,要把机器切换到外网发送数据)。各勘察设计单位要及时准确地上报季报数据,对逾期不报或者数据失真的单位要通报批评。
四、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登录山东勘察设计网()链接的山东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网上办公平台,在网上对所属勘察设计企业上报的数据进行接收、审核及汇总。对存在问题的年报材料责令返回修改、补充。
五、季报上报的具体要求
1、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所属勘察设计企业每季度统计报表汇总表1套,封面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报送季报汇总说明1份(包含本市实有企业数量、上报企业数量、未报企业清单和原因)。
2、统计报表企业上报季度统计数据的网上截止时间为季度后10个工作日,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季度后15个工作日内将汇总资料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3、具有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的单位,统计年报、季报不再允许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报送,均须通过勘察设计信息系统上报。
六、查询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相关文件请登陆山东省勘察设计网站,网址为:www。Sdkcs。Com。对数据上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请联系建设厅勘察设计处和信息中心进行咨询。联系人:孙淦,0531-87910322,吕宏伟,0531-87087221。对于软件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请联系北京建设信源资讯有限公司进行咨询。联系人:曹娟010-58933146;服务热线电话:010-88018807。
附件:1、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
2、关于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填报有关要求的说明
3、关于印发《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的通知
(注:所有附件请登陆山东勘察设计网下载。)
附件2:勘察设计项目情况月报表 点击浏览该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