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住建科设字〔2010〕24号
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高新区建设规划局,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勘察设计市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及省、市勘察设计管理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外地勘察设计企业进枣备案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进入我市承接勘察设计业务的外地勘察设计企业必须持有住房城乡建设部或省(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乙级(含)以上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在资质允许的范围内承接勘察设计业务,并实行单项工程备案登记管理制度。丙级及以下资质的勘察设计企业一律不准进入我市市场。
二、进枣承接工程的勘察设计企业按以下程序办理备案手续:
1、省外勘察设计企业须到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理进省备案手续,备案合格后持备案登记证明到我市办理备案手续。
2、进枣备案的企业须在与业主(建设单位)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后1个月内办理合同备案及进枣备案手续。所有进枣备案的企业在备案时须填写《外地勘察设计企业进枣承接项目备案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资料。
3、省内进入山东省勘察设计行业管理“绿色通道”的勘察设计企业进枣承接项目只须进行告知性备案,不再进行资质资格的核查。如发现山东省勘察设计行业管理“绿色通道”的勘察设计企业有违反我市相关规定的,我市将会将情况及时报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外地勘察设计企业在我市承接的勘察设计业务,应当由受聘于本单位的勘察设计技术人员完成。承接项目的技术人员每个项目每个专业不少于2人。国家实行注册师制度的,须由注册师担任项目(专业)负责人,未实行注册师制度的,项目(专业)负责人须由本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不得擅自聘用非本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完成承担的项目(专业)。
四、外地勘察设计企业在我市承接的勘察设计业务,应签订执行收费标准承诺书,严格执行现行的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和我市最低控制价标准,对于不按照最低控制价标准承接业务的,清出我市勘察设计市场,并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五、外地勘察设计企业在其承接的项目勘察成果资料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后7日内与委托单位结清工程勘察设计费用,不留尾款,并将勘察设计费用收入发票及银行对账单或进账单于结清帐7日内报枣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审验。
六、境外勘察设计机构在我市承接勘察设计业务参照本通知执行。在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应当与国内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合作设计,并出具有关合作设计的证明材料。
七、对于不按规定办理进省核验、进枣备案手续的项目,各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进行勘察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对于在施工图审查中发现的勘察设计人员签名、注册执业印章及出图章等与备案情况不一致的,各施工图审查机构须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于已经办完省、市备案的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承接的项目,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完成审查后应当将施工图审查结果及时反馈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八、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配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做好外地勘察设计企业承接项目的日常监管工作。
九、《外地勘察设计企业进枣承接项目备案审批表》可在枣庄市勘察设计网(www.zzkcsj.com)下载。
十、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关于加强外地勘察设计单位进枣承接勘察设计业务备案登记管理的通知》(枣建科设字〔2007〕18号)同时废止。之前其他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执行。
附:《外地勘察设计企业进枣承接项目备案审批表》( 点击浏览该文件)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一〇年十月八日